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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频受限“老赖”还了款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07日

  生活频受限“老赖”还了款

  --男子借钱不还,上榜失信“黑名单”10年

  浙江萧山的施某因借款纠纷被岱岳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了“黑名单”,施某在日常生活中处处碰壁,当了10年的“老赖”后,今年10月31日,施某主动到法院说明事情原因,并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2004年9月21日,施某向泰安的一家公司借款5万元。到了还款日期,施某没有按期还款施某被诉至法院。经法院合法传唤,施某未到庭,法院依法判令施某归还5万元借款及利息损失7千余元。判决生效后,施某仍未履行,泰安这家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执行文书后,施某还是未及时还款。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法官赶到了施某家乡强制执行。因为施某长期不在家,所以这次执行也没有结果。

  几经辗转,执行法官终于在上海见到了暂处上海的施某。施某当时表示,自己已经托人将借款归还了泰安的这家公司。但后来经过核实,泰安这家公司并没有收到施某的还款。

  施某表示,自己已经无力再次支付,但会尽快与受托人联系代还款事宜,并及时到法院了结本案。在施某作出书面保证并经申请执行人,也就是泰安这家公司同意后,这起案件依法中止执行。没想到,接下来,施某并未依法履行。后来,施某住所不定,法院多次联系施某都未果,案件执行陷入困局,2006年,施某最终被法院列入了失信“黑名单”。

  施某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后,刚开始没在意,但后来发现自己去银行被告知不能贷款,就连出门时购买飞机票和高铁票都受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处境让施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10月31日,施某匆匆赶至泰安,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说明事情原因。经执行法官调卷查阅后,被执行人施某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执行法官按照法定程序及时解除了施某的相关限制。

  (转自:泰山晚报 2016.11.04期 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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